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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要三支一扶发财了】人社部发﹝2016﹞41号(解读)

    信息发布者:杨文忠
    2017-05-31 12:12:51    来源:人社部发   转载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财政局、财务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扶贫办(局)、团委:

        自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贴基层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培养使用,完善政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决定,2016—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3.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0.8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备注:本通知2016年4月20日印发的,所以你必须2016年4月20日仍然在岗状态下才能拿到生活补贴地方各级财政应结合实际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各地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备注:指的是每个月扣的286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加大其他保障力度。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备注:可能你在2017年3月30日仍然在岗状态下才能拿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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